成績
【學分規定】
- 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2學分,亦不得多於25學分。
- 四年級及二年制在職專班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 亦不得多於25學分。
可能是同學註冊手續未完成,請同學將繳費收據或助貸完成證明(有關助貸問題可洽生輔組或桃園學務組)繳至註冊組(研教組或桃園教務組),以便加註冊章,完成註冊手續後即可上網加退選。
【申請減修】
學生期中考不及格學分數未達當學期修讀總學分數三分之一者,得減修1科;達三分之一但未達二分之一者,得減修至多2科;達二分之一者,得減修至多3科。唯所修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申請減修時間:期中考後2週之星期一上午9時至星期五下午4時前上網提出申請,若需更改需向註冊組提出,截止日後不再接受申請與更改,請同學謹慎點選。
申請減修時間:期中考後2週之星期一上午9時至星期五下午4時前上網提出申請,若需更改需向註冊組提出,截止日後不再接受申請與更改,請同學謹慎點選。
【申請成績】
中英文成績單申請程序如下:
- 直接至自動櫃員機繳費(歷年成績單30元/份;單學期成績單15元/份),請馬上從印表機領取(約需30秒)。台北校區印表機置於於試務中心(E樓1樓),桃園校區印表機置於投幣機旁。
- 單學期成績單僅供在校學生申請,已畢業或肄業之學生請申請歷年成績單。
- 校友不克親自前來申請者,可 託親友或校友會代理申請。 請校友會申請者,請電校友會(TEL:(02)28824564轉2716)。
可於申請成績單時選擇列印排名即可得知你的成績排名。
【複查成績】
請自行上網於工作項目下點選電子化表單填點選所需複查之申請表,提出複查。
複查期中考成績之期限為期中考成績公告後兩週內,複查期末成績與學期成績為自成績公告後至開學後一週內。
【GPA成績計算】
- GPA:學業平均成績以等級點數表示。
- 大學部成績等級點數:A(80-100分)4點、B(70-79分)3點、C(60-69分)2點、D(50-59分)1點、E(49分以下)0點。
- 專科部成績等級點數:A(80-100分)4點、B(70-79分)3點、C(65-69分)2點、D(60-64分)1點、E(60分以下)0點。
- 計算方式:各科學分數與其點數成績之總和除以總修習學分數。
【研究所甄試成績】
請查閱擬申請研究所的學校簡章規定訂後,依其條件(或表格)至註冊組(桃園教務組)成績業務承辦人員處辦理。
【補考成績】
- 期中考試准假者概不補考,期中考試成績占學期總成績之比率併入期末考試成績比率,並扣學期總成績8%。
- 期末考試准假者准補考一次,補考成績在60分以上者,以60分為基數,其超過部分以五折計算;補考成績在60分以下者,按實得分數計。
【暑修成績】
暑修成績不計入當學期平均成績,但併入畢業總平均成績內。
【更改成績】
學生各種成績除經任課教師證明有錯誤,並提案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討論通過,提報教務會議討論通過才可更改。
註冊
【註冊程序/時限】
請同學於收到註冊通知及繳費單後,在規定期限內繳費,並持繳費單收據於開學後三日內,連同學生證交由班代表統一收集後至註冊組蓋註冊章,即可完成註冊手續。助貸生請另繳完成助貸手續之繳費單據影本。
學生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於規定日期內辦理註冊者,得請親友或同學代辦,如因故需延期註冊,應事先由家長或監護人備函並檢具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緩註冊,註冊請假以兩星期為限。
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條規定,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者,應令退學。
【提前畢業】
成績優異學生符合下列標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得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
- 應修學分全部修滿(含必修及選修)
- 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5分(含)以上 ,操行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 必修體育、軍訓(護理)成績各70分以上。
- 各學期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5%以內。
【更改個人資料】
- 先上網選取工作項目/電子表單系統/填寫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申請表(若有問題可來電洽詢;註冊組:02-28809705桃園教務組:03-3507001轉3142)
- 在校生請準備身分證影本正本;已畢業學生請準備畢業證書及身分證正本,向台北校區註冊組(桃園校區教務組)申請。
- 先上網選取工作項目/電子表單系統/填寫更改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表(若有問題可來電洽詢;註冊組:02-28809705桃園教務組:03-3507001轉3142)
- 在校生請準備戶籍謄本正本;已畢業學生請準備畢業證書及戶籍謄本正本,向台北校區註冊組(桃園校區教務組)申請。
更改戶籍地址請交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註冊組(桃園教務組) 各成績承辦窗口辦理 (如身分證尚未更改地址者,請交家長同意書註明同意通訊地址修改為該處)。
【繳費】
每學期應繳各項費用由出納組印製繳費單並寄發給同學,請同學收到繳費單後於規定期限內繳費,繳費方式除至指定金融機構繳納(櫃檯繳費、ATM轉帳)外,還可信用卡繳費。如繳費單遺失可至出納組申請補發,或進入網頁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各項繳費費用之下,學期選項查詢需繳交之費用,列印並如期繳費。
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含)以下者,繳納學分費,如修習學分數超過九學分,應依一般學生繳納全額學雜費。
學籍
【保留學籍】
新生因重病需長期休養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於該學期開學入學者,得於註冊截止前,檢具有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經核准後,得保留入學資格1年。 另外,新生如註冊前應徵召服兵役時,請檢具徵召令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其有效期間,以學生服役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後3個月為期。復學時請檢具退伍令到校辦理復學。 新生因懷孕或生產並持有醫院證明者,得於註冊開始前,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由本校依該生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核准之。
【休學】
學生因故請求休學,需經家長同意後,持學生證至註冊組填寫學生休學及退費申請單,將申請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程序逐項辦理,完成程序後即核發休學證明書。
休學申請截止日期為該學期結束前。
休學申請截止日期為該學期結束前。
學生休學以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一學年以上者,得每年申請一次)。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無法及時復學,得專案申請再予延長休學一學年。若因精神疾病得檢具公立醫院證明,酌情再延長休學一學年。
【復學】
註冊組會於每學期開學前,發函通知應復學同學,函寄資料包括復學通知書、註冊須知及學費繳費單,請同學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申請復學並完成選課及繳費等手續(延修生請於線上選課完成後自行列印繳費單)。
申請復學路徑如下:銘傳首頁/電子公文及表單/登入帳號密碼/工作項目/電子表單系統/學生復學申請單)。
申請復學路徑如下:銘傳首頁/電子公文及表單/登入帳號密碼/工作項目/電子表單系統/學生復學申請單)。
提前復學係指原申請休學一學年之學生,於休學一學期後,於次學期申請辦理復學註冊。
辦理提前復學者可至學生資訊系/電子表單系統/選填提前復學暨降編年級申請表,經專案核准後,至出納組(桃園總務組)開繳費單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另於復學生規定復學日至課務組(桃園教務組)辦理選課。
辦理提前復學者可至學生資訊系/電子表單系統/選填提前復學暨降編年級申請表,經專案核准後,至出納組(桃園總務組)開繳費單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另於復學生規定復學日至課務組(桃園教務組)辦理選課。
復學同學如果沒有改變審畢業之架構則不必辦理抵免學分;如果更改審畢業之架構則一定要辦理抵免學分。
【退費標準】
- 註冊前休學者:免繳費。
- 註冊後上課前退、休學者:學費退還2/3, 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行事曆計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學者(1-6週):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而退、休學者(7-12週):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 1/3。
-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學者(13週起):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申請入學/退學/肄業證明書/在學證明】
請參閱本校「外國學生入學申請辦法」,申請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國際教育交流處 (電話:03-3507001轉3704)。
- 自行申請退學者,應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妥申請單,且繳回學生證,將申請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程序逐項辦理,將申請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程序逐項辦理,完成程序後即核發修業證明書。
- 若在校未修滿一學期而無成績及開除學籍者不得發給肄業證明書。
- 公告退學者,亦需來校辦理離校手續並繳回學生證。
- 依教育部67.10.7台(67)高字第24829號函以學生證影本代替在學證明,同學可 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連同正本送註冊組(研教組或桃園教務組)核對蓋章即可。
- 直接至自動櫃員機繳費(在學證明10元/份)。並將收據第一聯送到教務處註冊組(桃園教務組)。
【補發證書/證件】
- 上網點選電子化表單選取證件申請單。
- 自動櫃員機投幣,持繳費收據至註冊組(桃園教務組)辦理,並於規定時間至註冊組(桃園教務組)領取。
凡證件遺失的同學,請先進入銘傳網頁/工作項目/電子表單系統/選取證件申請表/勾選申請證件名稱,於規定工作天(一般為三個工作天)至自動櫃員機投幣,持繳費收據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註冊組領取。
請攜帶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至註冊組(桃園教務組)核對後,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後,送秘書室蓋關防印。
抵免學分/期限
可申請抵免學分之學生如下:轉系生、轉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請攜成績單正本至系上找系主任或系秘書辦理,應於重考或轉入年度當學期規定之時間內辦理,均以一次為原則,逾期不予補辦。
轉學生與轉系生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四十學分為限;轉入二年級第二學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六十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第一學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八十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第二學期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九十五學分為限。
重考生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大學新生,在不變更學期應修習學 分數原則下,除依規定抵免大學共同必修科目外,得經系主任審定酌抵部份必、選修學分。並得視其抵免學分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前項持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辦理抵免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重考生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大學新生,在不變更學期應修習學 分數原則下,除依規定抵免大學共同必修科目外,得經系主任審定酌抵部份必、選修學分。並得視其抵免學分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前項持推廣教育學分證明辦理抵免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 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如下:
- 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 以少抵多者,列抵上學期,不足之學分數應補修下學期課程,無法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則由系 主任另選性質相近之科目代替。
- 以原校所修相等大學共同必修學分,抵免本校提高部份學分者,所缺學分得免補修,但應以較少學分登記。
輔系
【申請條件】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其他學系為輔系。
修讀輔系之學生,如何取得輔系資格。
【申請時間/流程/規定】
申請輔系,請先進入銘傳網頁/工作項目/電子化表單/選取大學部輔系修讀申請單,並檢附全學年成績單一份經輔系及原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簽核即可。 輔系申請經核准後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選課,請依各系輔導及各系輔系所規定之專業(門)科目選讀課程。
輔系課程應視為學生之選修科目,與主系課程合併計算成績。其修習學分總數之限制與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退學標準時,均依照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繳費】
因加修輔系而延長修業年限,其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只需繳納學分費;達十學分以上者,學生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相關規定】
選讀輔系之學生可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
選讀輔系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者,需上網申請放棄,可於每學期開學後至第十六週止 辦理申請放棄輔系,並可同時申請退選輔系課程。
其已修輔系之科目與主系相關者,得視為主系選修學分。前項所稱已修輔系之科目與主系是否相關,由主系系主任認定之。
可以。可以同時有一輔系一雙主修,但如是同一學系,一旦取得雙主修資格即會註銷輔系。
雙主修
【申請條件】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以取得雙主修。
【相關規定】
申請雙主修只能選擇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
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 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修 讀雙主修科目中,如有與原修學系科目相關者,學生應於申請修 讀雙主修時,辦理學分抵免。 前於抵免後,修讀雙主修科目學分不足四十學分者,應由修讀雙 主修學系,指定其另修專業(門)選修科目學分補足。
學生修讀雙主修,其每學期所修科目與學分應合併計算,一併登載於本學系歷年成績表內,其修習學分之限制,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標準時,仍應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學生修讀雙主修,若因故無法繼續修習加修學系之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時,上網申請,經相關學系主任同意,報請教務長核轉教務處備查後,准予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並預期以本學系修讀學分即可取得應屆畢業資格者,應於本學系應屆畢業年度內最後一學期期中考前提出申請,逾期則延長畢業年限一學期。
選讀修習雙主修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者,已修之科目與學分 如已達輔系規定,得准核給輔系資格。其未達輔系資格,而加修學 系之專業 (門) 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得視同主系之選修科目, 其學分並得抵充主系規定最低畢業之學分。
轉系
【申請條件】
各系轉系條件與相關資訊會由註冊組彙整後,公佈在網頁上並發給各系,同學可由系上或至網頁上查看。
一年級新生(轉入國際學院學程除外)、休學中學生、應屆畢業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除在職進修班學生及休學中學生外,得申請轉學程。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因其就讀學系與志趣不合或因基礎專業素養不足,以致無法繼續就讀等特殊情形,經輔導後,得於規定時間內,專案申請於第二學期轉入適合學系就讀,不受第一項規定限制。
除在職進修班學生及休學中學生外,得申請轉學程。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因其就讀學系與志趣不合或因基礎專業素養不足,以致無法繼續就讀等特殊情形,經輔導後,得於規定時間內,專案申請於第二學期轉入適合學系就讀,不受第一項規定限制。
一年級升二年級各學系學生得申請互轉,轉入二年級就讀。
二年級升三年級各學系學生,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就讀;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就讀。
二年級升三年級各學系學生,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就讀;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就讀。
可以,請依相關規定申請。
【申請時間/程序】
申請轉系分別於每年三月及十二月辦理,其程序如下:
- 進入銘傳網頁/工作項目/電子化表單/選取大學部大一學生轉系(學程)申請單或大學部轉系(學程)申請單-非大一學生,將歷年成績單掃描上傳,並於考試時,將正本成績單送交申請轉入之系、組、學位學程秘書(未附成績單者,不予受理)。 依各系、組、學位學程規定時間,參加甄審;經轉入學系、組、學位學程甄審(含筆試、口試)通過,由轉入學系、組、學位。
- 學程主任簽章後,彙轉註冊組。
- 註冊組彙整後,報請校長核定公告。
- 轉系核准後,必須俟下學期成績結算且未達退學標準方才生效。
一年級新生(轉入國際學院學程除外)、休學中學生、應屆畢業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得申請轉系。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因其就讀學系與志趣不合或因基礎專業素養不足,以致無法繼續就讀等特殊情形,經輔導後,得於規定時間內,專案申請於第二學期轉入適合學系就讀,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因其就讀學系與志趣不合或因基礎專業素養不足,以致無法繼續就讀等特殊情形,經輔導後,得於規定時間內,專案申請於第二學期轉入適合學系就讀,不受前項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