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申請服務

  1. 本校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資中心)公告補助申請事宜後,各系所得徵選教學助理,依照課程優先順序彙整名單後,向教資中心申請教學助理補助。
  2. 獲得系所推薦之教學助理申請者,應提出申請表格等相關資料,送交教資中心審核。
  3. 輔導課程以各系必修課程為優先,同系級科目但不同班別的課程得合併辦理。超過50人之課程班級得申請一名教學助理,每增加30人得申請增加一名。不足50人或選修課程者,系所提出申請理由說明。
  4. 教學助理分為給薪教學助理與義工教學助理。經審核通過之教學助理應接受訓練課程。
  5. 申報單位與任課教師應負責教學助理之監督與評量。
  6. 各系所補助給薪教學助理名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